关于建立我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4 10:10:51

 

湘食药监发〔2006〕1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毒办: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实际,于2004年8月着手开发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2005年11月网络系统全面升级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禁毒办决定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使用)企业、定点批发企业进入网络在线监控,应当将本单位当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情况及时录入监控信息网络数据库,每笔交易及时勾对进货单,按月核对实物台帐,确保与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内进、销、存数据及交易时间一致,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监控信息网络的数据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二、对本省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存和使用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具备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应当将每天购入、使用和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录入到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对于尚未连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存和使用情况,报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毒办和卫生局。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每月将医疗机构的报告与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患。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报告的医疗机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名单通报给同级卫生部门和禁毒办。

    三、为便于医疗机构对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熟悉和掌握,我局下半年对拟进入网络监控系统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6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拟进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医疗机构名单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根据所报名单到各市州局进行培训。

    四、各级禁毒部门应加强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特殊药品监控网络信息,严厉打击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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