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6 09:35:0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工业[2006]13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行业
“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积极推动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突出结构调整,转变医药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医药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委研究制订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医药  指导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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