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1 15:24:53

 湘食药监注〔2007〕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局《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迅速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补充申请,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应在药品说明书中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本品与含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注意事项中增加:“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
  
    二、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迅速将该产品说明书修改内容按原销售渠道及时告知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从即日起,凡新上市的头孢曲松钠制剂,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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