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为中医药立法 |
发布日期:2007-03-12 10:18:31 |
我国是传统医药的发源地之一,是传统医药大国,我国的中医药管理与法制建设经验对世界各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是,我国中医药的立法从制定国家专门法律的角度来看,还滞后于其他国家。据WHO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对传统医药单独立法管理。面对国际传统医药发展形势,保持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药中的领先地位,迫切需要我国制定一部中医药专门的法律。 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余克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中建议,国家应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并且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捐助发展中医药事业。鼓励利用社会资金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另外,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管理与创造。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以提高疗效为核心。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加强对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开展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和技术的收集、整理和验证研究。同时,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障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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