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阳光采购:药价归位“定”胜于“砍”

发布日期:2007-04-13 09:05:57

     成分只有两三味普通中药的抗癌口服液,一小瓶竟报价498元,药厂代表还叫嚣:“肿瘤病人命都要没了,留着钱干什么?!”这是广东药品阳光采购第三轮面对面谈判上的一幕。

  历史上糜烂昏聩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有一句臭名昭著的名言:于我身死后,管它洪水滔天!它与上述“豪言”有着何其相似的逻辑和气势:前者是为“ 及时行乐”做注脚,后者是为“及时暴利”立牌坊。而“阳光采购”之外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全国还有多少未曾“阳光”过的药品直接披着“定价”或者“建议零售价”的衣裳,合法合理地把患者的血汗钱兑现成了“药品暴利链”的沉没成本呢?这种缺乏普适性制度安排的“专家砍价机制”能悲悯转身、成为全国人民的医疗利好吗?……其实,专家在既定价格上与药企的斗智斗勇表面上声势热烈,实质上在“砍价游戏”里永远不可能成为事实上的赢家,道理很简单:药品所有诡异的“定价”都是合法的,在“暴利”成为市场常态的事实语境下,怎么砍、砍到什么程度只能是个案的纠偏,却无法撼动整个定价机制的悖逆,专家再睿智、再超级的智慧也难逃挂一漏万的逻辑结局。

  国家发改委曾连续20多次对药品进行降价,结果是每次的降价政策都在岿然的药价前灰头土脸,降到最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再麻烦“政策性降价机制”了,“降价令”往往成了此种药品的“催命符”,都赶着投胎新生去了。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认为,最根本的办法是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国际上的经验,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向会员国推荐的一个办法。简单说就是政府组织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基本药物。

  这个办法尽管“看起来很美”,但事实上怕是阻力重重:一是地方政府未必有这个力、有这个心,事实是前几年国家药监局滥批滥上了几千家小药厂,而这些小药厂已经成了地方的财神,现在,又要“断财路”又要“贴财政”,尽管我们都知道美国总共也就几家大药厂就够保障国民用药,生产也规范、又容易监控,但问题是在我们基本医疗保障都捉襟见肘的前提下去搞“政府药厂”,怕是比较困难;二是如果真的政府生产药品了,那么,现有药企资源怎么办呢?“分流”还是“转手”都是大问题。当然了,在我们砍价砍得兴高采烈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单纯沉浸在“砍价狂欢”中是很容易忽略产品质量的,而且这种突然的价格倒逼很容易“迫使”药企越发“爱上”偷工减料的功夫。

  也许,药价的归位不在“砍”、而在“定”:只要把价格“定”准了,还要大张旗鼓劳心费力地“砍”什么呢?能真正让老百姓买到安心药、实价药的,还得依赖我们科学、合理的药品估价、定价机制吧。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