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医疗服务定价应体现医生劳务价值 |
发布日期:2007-10-29 09:53:58 |
本报讯(记者金永红)卫生部卫生经济所有关专家近日提出,各地在对新增和新修订的2007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345个项目进行定价时,应充分反映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其合理成本、技术劳动强度、风险性给予充分考虑,既要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也应顾及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 据参与此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介绍,此次新增和修订的345个项目,是从各地申报的2398个项目中,按照严格的评审程序,经过相关学科专家多次论证、评审,在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审定的。这些新项目主要是近年来在各地都成熟使用的新方法,各种成熟的镜下操作及医技类中出现的新方法。 专家认为,新项目颁布实施后,各地需要根据项目内涵的界定及各项目应计入的成本,进行科学测算,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既要控制费用,又要鼓励先进技术的发展,不能为降低价格而阻碍医疗技术发展。在让利百姓,限价、降价的同时,要考虑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使医院有条件、有能力、有保障地提供优质服务。 作者: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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