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披露 国家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发布日期:2008-03-17 09:27:40

    3月1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据披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华建敏说,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相应整合。

    华建敏说,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信息来源:健康报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