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17:19: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7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和使用的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进行了评价性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内容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评价性抽验结果。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被抽样单位进行处理,并继续组织对不合格品种开展跟踪抽样检验。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72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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