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1 09:27:48

 
国食药监安[2008]140号
2008年0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定,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上述8种药品名单(附件)印发你们。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 5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上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转换为非处方药的8种药品名单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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