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医疗机构制剂清理整顿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
发布日期:2008-06-10 09:26:15 |
一、对已换号的品种,按已布置的要求,督促各市州局全面落实已提出的整顿措施,对整顿不到位的,将注销其批文。 二、对未换号品种分清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于医疗机构已主动提出撤回的品种,要完备撤回的手续;二是对于宽限期品种,针对2008年6月6日提出难点情况要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其制剂批文。 四、所有的制剂清理和换发文号资料档案要整理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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