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将正式划入国家药监局 |
发布日期:2008-09-01 09:12:45 |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1日发布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
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将正式划入国家药监局 |
发布日期:2008-09-01 09:12:45 |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1日发布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