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清心沉香八味丸”等药品强制措施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2 10:00:50

 湘食药监市〔2008〕36号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8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27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永州市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清心沉香八味丸(批准文号:Z21020275)、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Z20060399)在永州市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八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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