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吊销四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22 10:02:12

关于依法吊销湖南五洲通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湘食药监市〔2008〕34号 

    经现场查实:湖南五洲通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怀化市华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天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怀化泰神药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药品经营的条件。我局于2008年6月18日、2008年7月29日依法发布了《关于拟吊销湖南五洲通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湘食药监市[2008]18号)和《关于拟吊销怀化市华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湘食药监市[2008]23号)。湖南五洲通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怀化市华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天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怀化泰神药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到我局申诉,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依法吊销湖南五洲通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怀化市华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天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怀化泰神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证号分别为:湘AA0400069、湘BA1200016、湘BA1200017、湘AA1200100);《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号:(A-Hun03-013、B-Hun04-011、B-Hun04-004、A-Hun04-01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书作废,有关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月六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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