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就《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2015-05-18 11:06:13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05月17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城市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责任到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使改革成效成为评价政府绩效和干部业绩的一个“风向标”。
二要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试点城市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的公立医院都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三要明确进度安排。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
四要加强督导评估。各省(区、市)都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政府通报并落实问责。
五要及时总结宣传。各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广应用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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