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二医院药品集中配送遴选配送企业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公告2(zx-eyy2022-01)

发布日期:2022-01-27 10:01:58

原公告名称:株洲市二医院药品集中配送遴选配送企业(zx-eyy2022-01)

原公告时间:2022-01-17 16:01:28


需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30页:原,第十四条 甲方将在履约保证金内设立5%的质量保证金,用于处置药品质量或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因药品质量或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设立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更正为:甲方将信用保证金用于处置药品质量或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因药品质量或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设立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二)招标文件31页:原,第二十三条 履约保证:三年合同配送总金额的10%/家,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尚未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行为,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行为,应扣除违约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更正为: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将信用保证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尚未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行为,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行为,应扣除违约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招标文件48页:原,8、如若中标,我方承诺按总配送金额的10%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事项待合同签订时约定。

更正为:如若中标,我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向贵方交纳信用保证金,具体事项待合同签订时约定。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联系电话:0731-2883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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