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必须禁止

发布日期:2006-05-26 08:44:42

国家药监局长邵明立:一药多名必须禁止 

    李雨霏:一种药可能是真的药,但是它却可以以很多名字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呢?是不是在审批或者注册方面出了一些环节上的问题,才会出现这种现象?

    邵明立:一种药品有多种名字,商品名造成一药多名,这是一个方面原因,第二,有些企业把商标作为名称使用,比如说商标是文字性的,他作为名称来使用,这就造成一个名字,甚至还有未被批准的名字擅自使用,这属于违规。 
 
    一药多名这种现象是必须要改变、必须要禁止的。

    2005年,关于药品的另一个现象引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那就是一药多名。同样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可能拥有不同的商品名和商标,比如这种药品,“AAA”是它的商标,“得得得”是它的商品名,而“复方氨酚葡锌片”则是它的通用名。其实,国家对药品商品名的使用,有很严格的规定,只有很少一部分药品能够获得商品名。然而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通俗易懂的商标来做宣传,给消费者留下了“一药多名”的感觉。一药多名不仅让患者是雾里看花,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5年,一种自称是国家级新药的治乙肝的药映入我们眼帘,它以“立竿见影”突出宣传,其实“立竿见影”只是一个还没有注册的商标,药的真实身份只是那三个淡淡的字:“清肝片”,一种普通的保肝护肝药。

    “一药多名”极易导致药品的错误使用,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李雨霏:您刚才提到,一个药品可能会有商标、商品名,还有通用名,这些东西对于一个普通的患者或者一个消费者来说太复杂了,他们怎么能够抓住其中最核心的东西来辨别这到底是一种什么药呢?

    邵明立:我想提醒大家,除了商品名以外,要注意看商品名下面标注的通用名,当然了这里边也不排除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或者说为了宣传自己,说这种产品是独有,或者为了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它把商品名印的非常醒目,把通用名印得非常模糊,但是不管他用什么样的颜色来调整,都是必须印的,你认真去看,完全可以看得到。我们最近也在针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以后可能出台对名称标识的规定,不仅要规定字体的大小,可能对字体的其他要素也要做规定,这就是为了使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知道这个药的通用名是什么,它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我想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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