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讲究多

发布日期:2006-08-10 08:28:13

       在漫长的九个多月的孕期中,孕妇不生病是最好的,但这毕竟是极少数,许多孕妇在妊娠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有了病就要积极治疗,这样不只对母亲有好处,对腹内的胎儿也有利。但是由于孕期孕妇身体方面有很大变化,再加上体内胎儿的影响,在使用药物治疗时,有很多讲究,不能毫无顾忌。
   
  孕期用药的总体原则是:能不用尽量不用;使用经哺乳动物试验,药物在体内代谢清楚的药物;尽量在妊娠足三个月之后用药;使用时权衡利弊。
  
  具体来讲,孕期用药分为中药和西药禁忌。西药禁忌分为五大类。
  
  一是抗菌药物类:如四环素可致胎儿畸形、牙齿变黄,还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长骨发育不全。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受损。氯霉素可致胎儿骨骼机能抑制,致使新生儿肺出血。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可抑制DNA旋转酶,阻碍蛋白质合成,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甲硝唑(灭滴灵)有致突变作用,妊娠早期不宜使用;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妊娠期不宜使用。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有可能影响胎儿听力及损害肾功能,妊娠期间避免使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的血-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可用于妊娠期感染的治疗。红霉素和克林霉素较为安全,可供妊娠期使用,但无味红霉素易致肝损害,妊娠期不宜应用。
  
  二是止痛退热药:孕妇患了风湿病后可以服用止痛退热药,否则会加重风湿病,还会造成胎儿心脏发育异常,目前认为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是较安全的药物,短期应用这些药物无需禁忌,如需大量或长期应用,应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减量。
  
  三是抗肿瘤药:如氨甲喋呤、白消安、6—巯基嘌呤和环磷酰胺可致胎儿颅骨骨化不全、腭裂、脑积水、指趾畸形。另有报道,儿童应慎服氟哌酸,理由是此药会影响儿童骨骼生长。那么孕妇也应该慎用此药。一般来说受孕后第三周到第十四周是胚胎发育期,此时期最易因用药不当使胎儿致残、致畸,孕妇应特别注意。
  
  四是激素类药物:尤其是性激素易引起胎儿器官畸形。己烯雌酚可使女婴男性化、男婴女性化;孕酮、睾丸酮类激素可使女婴男性化。肾上腺皮质激素也可引起胎儿各种畸形。
  
  五是各种镇吐药:怀孕早期由于反应性呕吐,如服用镇吐药也有致胎儿畸形的危险。这类药包括异丙嗪、氯丙嗪、三氟拉嗪、氯苯甲嗪等,可致胎儿心脏发育受阻而患先天性心脏病。
  
  中药禁忌分为五大类。妊娠期应用中药的禁忌,从药物的性能来说,主要是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
  
  第一是有毒之品:如水银、朱砂之类,有直接伤胎、腐胎的作用,当严禁使用。
  第二是滑利攻下类:如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根、巴豆、牵牛子、木通等。此类药物多具通利小便、泻下通腑的作用,但有伤阴耗气之弊。阴伤则胎失所养,气耗则胎失固摄,胎儿易下坠。
  第三是大辛大热类:如附子、肉桂、川乌、草乌等,这些药物辛热而燥,辛热走窜迫血妄行,燥能伤津,对胎儿不利,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堕胎之弊。
  第四是芳香渗透类:如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多辛温香燥,有疏通气机的作用。气行则血行,以致迫胎外出。
  第五是活血破气类:如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因“血活”可使血液循环加速,“迫血随气行”,气乱则无力固胎。
  
  许多人认为中药是安全的,其实这是误解,许多中药的机理并没有被完全搞清楚,再加上中药成分复杂,是否对孕妇有影响,尚未清楚,所以在应用中药时,特别是一些具有多种成分的中成药时,应首先明确其成分,然后看这些成分是否对孕妇和胎儿有影响,不能盲目使用。
  
  孕妇怀孕后,由于母体的变化及胎儿影响,其代谢与正常人有所不同,同一药物此时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在使用药物时,要严格掌握,尽量减少对母子的损害,保证母子身心健康。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关闭此页][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