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发布日期:2006-08-24 11:49:20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是由省政府举办的实施省级职业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对职业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健康。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发挥技术服务职能,根据卫生部职业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开展对职业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加强对全省职业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职业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省所的作用。具体职责为:

1、为拟订与职业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2、拟订并实施全省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全省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3、对影响人群工作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劳动、放射等卫生学监测;对职业病及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4、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与辐射危害事故应急救治(处置)体系,参与和指导市州调查、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与辐射危害事故,为事故救治处理和解决重大职业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并参与卫生部组织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对下级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职业场所与职业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6、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7、承担职业病预防控制及有关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管理,为职业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管理工作。

8、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检测检验方法,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省职业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提供有关技术仲裁服务。

9、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0、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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