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4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3-02 09:28:54


湘食药监械〔2009〕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3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各市、州局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对怀化凯森工贸有限公司等4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部分企业早已终止经营行为,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条件,我局于2008年12月9日在局外网发布其去向不明公告(湘食药监械[2008]15号),拟撤销48家企业所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根据公告结果,现决定注销怀化凯森工贸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单附后)。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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